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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_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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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5〕38号

发布日期:2015-07-15 16:45    文章来源:区国规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7号文),需将花都区赤坭镇、狮岭镇和秀全街属下的集体土地49.3346公顷(合740.01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赤公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赤坭镇、狮岭镇和秀全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赤坭镇皇母村的集体土地4.5730公顷(合68.595亩),其中耕地0.0447公顷(合0.6705亩),园地3.3347公顷(合50.0205亩),林地0.8014公顷(合12.021亩),其他农用地0.3637公顷(合5.4555亩),养殖水面0.0258公顷(0.387亩),建设用地0.027公顷(合0.405亩)

  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的集体土地2.6643公顷(合39.9645 亩),其中耕地0.2130公顷(合3.195亩),园地2.1970公顷(合32.955亩),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合0.891亩),建设用地0.1949公顷(合2.9235亩)。

  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的集体土地8.2016公顷(合123.024 亩),其中园地6.6323公顷(合99.4845亩),林地0.7846公顷(合11.769亩),其他农用地0.2347公顷(合3.5205亩),养殖水面0.2674公顷(合4.011亩),建设用地0.2826公顷(合4.239亩)。

  花都区赤坭镇乌石村的集体土地4.0955公顷(合61.4325 亩),其中耕地0.8298公顷(合12.447亩),园地0.9644公顷(合14.466亩),林地0.2088公顷(合3.132亩),其他农用地0.5401公顷(合8.1015亩),养殖水面1.5160公顷(合22.74亩),建设用地0.0364公顷(合0.546亩)。

  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的集体土地12.8003公顷(合192.0045 亩),其中耕地0.0631公顷(合0.9465亩),园地1.6727公顷(合25.0905亩),林地4.6268公顷(合69.402亩),其他农用地0.7422公顷(合11.133亩),养殖水面5.6955公顷(合85.4325亩)。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的集体土地6.9751公顷(合104.627亩),其中耕地0.5842公顷(合8.763亩),园地1.9017公顷(合28.525亩),林地2.6505公顷(合39.7575亩),其他农用地0.3943公顷(合5.9145亩),养殖水面0.4585公顷(合6.8775亩),建设用地0.9859公顷(合14.789亩)。

  花都区秀全街大布村的集体土地10.0248公顷(合150.372亩),其中耕地0.3151公顷(合4.7265亩),园地1.0535公顷(合15.8025亩),林地5.8117公顷(合87.1755亩),其他农用地0.9060公顷(合13.59亩),养殖水面1.8600公顷(合27.9亩),建设用地0.0785公顷(合1.17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皇母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447

  57.9300

  2.5895

皇母村

货币

  林地

  0.8014

  40.5510

  32.4976

  园地

  3.3347

  46.3440

  154.5433

其它农用地

  0.3637

  40.5510

  14.7484

  养殖水面

  0.0258

  57.9300

  1.4946

  建设用地

  0.0027

  57.9300

  0.156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447

  34.7580

  1.5537

  林地

  0.8014

  28.9650

  23.2126

  园地

  3.3347

  28.9650

  96.5896

其它农用地

  0.3637

  28.9650

  10.5346

  养殖水面

  0.0258

  28.9650

  0.747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5730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8.6676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集益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130

  57.9300

  12.3391

集益村

货币

  园地

  2.1970

  46.3440

  101.8178

其它农用地

  0.0594

  40.5510

  2.4087

  建设用地

  0.1949

  57.9300

  11.290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130

  34.7580

  7.4035

  园地

  2.1970

  28.9650

  63.6361

其它农用地

  0.0594

  28.9650

  1.720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6643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00.616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锦山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6.6323

  46.3440

  307.3673

锦山村

货币

  林地

  0.7846

  40.5510

  31.8163

其它农用地

  0.2347

  40.5510

  9.5173

  养殖水面

  0.2674

  57.9300

  15.4905

  建设用地

  0.2826

  57.9300

  16.371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6.6323

  28.9650

  192.1046

  林地

  0.7846

  28.9650

  22.7259

其它农用地

  0.2347

  28.9650

  6.7981

  养殖水面

  0.2674

  28.9650

  7.745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8.2016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09.9362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乌石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8298

  57.9300

  48.0703

乌石村

货币

  林地

  0.2088

  40.5510

  8.4670

  园地

  0.9644

  46.3440

  44.6942

其它农用地

  0.5401

  40.5510

  21.9016

  养殖水面

  1.5160

  57.9300

  87.8219

  建设用地

  0.0364

  57.9300

  2.108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8298

  34.7580

  28.8422

  林地

  0.2088

  28.9650

  6.0479

  园地

  0.9644

  28.9650

  27.9338

其它农用地

  0.5401

  28.9650

  15.6440

  养殖水面

  1.5160

  28.9650

  43.910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0955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5.442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义山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631

  86.8950

  5.4831

义山村

货币

  林地

  4.6268

  46.3440

  214.4244

  园地

  1.6727

  57.9300

  96.8995

其它农用地

  0.7422

  46.3440

  34.3965

  养殖水面

  5.6955

  69.5160

  395.928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631

  34.7580

  2.1932

  林地

  4.6268

  28.9650

  134.0153

  园地

  1.6727

  34.7580

  58.1397

其它农用地

  0.7422

  28.9650

  21.4978

  养殖水面

  5.6955

  40.5510

  230.958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8003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193.9361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中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842

  86.8950

  50.7641

中心村

货币

  林地

  2.6505

  46.3440

  122.8348

  园地

  1.9017

  57.9300

  110.1655

  其它农用地

  0.3943

  46.3440

  18.2734

  养殖水面

  0.4585

  69.5160

  31.8731

  建设用地

  0.9859

  86.8950

  85.669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842

  34.7580

  20.3056

  林地

  2.6505

  28.9650

  76.7717

  园地

  1.9017

  34.7580

  66.0993

  其它农用地

  0.3943

  28.9650

  11.4209

  养殖水面

  0.4585

  40.5510

  18.592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6.9751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12.770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大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151

  86.8950

  27.3806

大㘵村

货币

  林地

  5.8117

  46.3440

  269.3374

  园地

  1.0535

  57.9300

  61.0293

  其它农用地

  0.9060

  46.3440

  41.9877

  养殖水面

  1.8600

  69.5160

  129.2998

  建设用地

  0.0785

  86.8950

  6.8213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151

  34.7580

  10.9522

  林地

  5.8117

  28.9650

  168.3359

  园地

  1.0535

  34.7580

  36.6176

  其它农用地

  0.9060

  28.9650

  26.2423

  养殖水面

  1.8600

  40.5510

  75.424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0.0248

  参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853.429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皇母村、集益村、锦山村、乌石村

2015328

201546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葛永辉;

联系电话:86717118

201547

2015411

狮岭镇义山村、中心村

2015328

201546

狮岭国土所

(联系人:温锦章;

联系电话:86932999

201547

2015411

秀全街大布村

2015328

201546

秀全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547

201541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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