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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_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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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3〕5号

发布日期:2013-01-22 11:04    文章来源:区国规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东镇、花山镇、属下的4个村的0.7996公顷(合11.994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肇庆(黄岗)至花都(花山段)安置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石角村、保良村,花山镇南村、两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石角村集体土地0.0407公顷(合0.61亩),其中养殖水面0.0369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集体土地0.2392公顷(合3.59亩),其中未利用地0.2392公顷。

  花都区花山镇南村集体土地0.4980公顷(合7.47亩),其中耕地0.4980公顷。

  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集体土地0.0217公顷(合0.33亩),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021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

  石角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0369

  56.0850

  2.0695

  花东镇

  石角村

  货币

  未利用地

  0.0038

  28.0425

  0.1066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0369

  33.6510

  1.241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0407

  2.2351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6529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

  保良村

  土地补偿费

  未利用地

  0.2392

  28.0425

  6.7078

  花东镇

  保良村

  货币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2392

  14.3520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1.059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山镇

  南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4980

  56.0850

  27.9303

  花山镇南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4980

  33.6510

  16.758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4980

  29.8800

  耕种承包户和

  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4.568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山镇

  两龙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003

  56.0850

  0.0168

  花山镇

  两龙村

  货币

  园地

  0.0214

  33.6510

  0.720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003

  33.6510

  0.0101

  园地

  0.0214

  28.0425

  0.600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0217

  19.5300

  耕种承包户

  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0.877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石角村、保良村

  2013年1月22日至

  2013年1月31日

  花东镇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3年2月1日至

  2013年2月5日

  花山镇南村、两龙村

  2013年1月22日至

  2013年1月31日

  花山镇国土所

  (联系人:孔祥林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3年2月1日至

  2013年2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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